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各政府性融资担?;梗?/p>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加大对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补偿力度,促进政府性融资担?;刮衔沂姓叩枷虻男∥⑵笠堤峁└浞值娜谧实17?,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鹱饔们惺抵С中∥⑵笠岛?ldquo;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调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试点政策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对《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京财经一〔2016〕1592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4日
京财经建〔2020〕2288号附件
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引导本市担?;辜哟蠖孕∥⑵笠档闹С至Χ?,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鹱饔们惺抵С中∥⑵笠岛?ldquo;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调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试点政策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小微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担保,是指担?;刮臼行∥⑵笠等谧侍峁┬庞弥С值姆尚形?。本细则所称的担?;购驮俚1;?,是指依监管部门审批核准设立的具有融资担保经营资质的在京专业担?;购驮俚1;?。
第四条 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以下简称“代偿补偿资金”)由市级财政出资设立,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代偿补偿资金的使用指导与监督,并委托代偿补偿资金的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负责代偿补偿资金账户的管理及运营。
第二章 资金来源和支持范围
第五条 代偿补偿资金的来源包括:市财政预算资金、代偿补偿资金运作收益及担保代偿项目追偿回收款等。
第六条 资金用途:当担?;勾邮滦∥⑵笠荡畹15日咝砸滴?,项目发生代偿后,代偿补偿资金为担?;固峁┎糠植钩?,为再担?;固峁┎糠衷俨钩?。
第七条 申请代偿补偿的担?;褂ν本弑敢韵绿跫?/p>
?。ㄒ唬┰诒臼幸婪ㄉ枇?,合规经营的融资性担?;?。
?。ǘ┤〉萌谧市缘1;咕砜芍?,并在有效期内。
?。ㄈ┚泄嗣褚杏懿咳隙ǖ?、具有担?;蛊兰蹲手驶蜃时臼谐∑兰蹲手实男庞弥薪榛钩鼍叩挠行谀谛庞闷兰侗ǜ?。
?。ㄋ模┚哂薪∪囊滴衲诓抗芾碇贫?,对担保项目具有完善有效的事前评审、事中监管、事后追偿与处理机制。
第八条 纳入本细则支持范围的小微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ㄒ唬┰诒臼械羌亲⒉岵⒂行Т嫘?,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ǘ┓瞎液捅臼胁嫡呒笆锥汲鞘泄δ芏ㄎ?,不属于淘汰落后产业。
?。ㄈ┐钭式鹩糜谄笠嫡I?,不得用于股票投资及房地产开发等领域。
?。ㄋ模┢笠导捌涫导士刂迫私侥晡尬シ?、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
第九条 纳入本细则支持的担?;?、再担?;褂τ胪泄芑骨┒┖献餍?。担?;?、再担?;褂ο蛲泄芑拱醇径扰豆局卫斫峁贡涠榭?、财务会计报表(年度为审计报告)、财务科目明细、在保业务明细、担保项目风险分级情况、已补偿项目的追偿情况,并接受托管机构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十条 纳入本细则支持的贷款担保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ㄒ唬┍鞠冈蛑С值男∥⑵笠荡畹1R滴?,单户担?;勾畹1=鸲畈怀?000万元。
?。ǘ┑1;沟蹦甓刃略鲂∥⑵笠的昊酆系17崖剩ê17?、评审费等)不超过2%(含)。疫情期间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ㄈ┮刑峁┑男∥⑵笠荡畹1@试谕贚PR基础上上浮不得超过50%。
?。ㄋ模┑1;褂τ朐俚1;骨┒对俚1:贤?。
第十一条 代偿补偿资金对担?;拐咝缘1R滴裉峁┎钩?。担?;沟蹦暝诒本┦行略鲂∥⑵笠等谧实1R滴穸钫嫉1;沟蹦暝诒本┦行略鋈谧实1R滴褡芏畹谋壤锏?0%、60%、50%、40%的,代偿补偿资金对担?;故导食械7缦赵鹑蔚姆值1壤直鹗?0%、25%、20%、15%,但补偿总额不高于实际发生代偿总额的20%、15%、12.5%、10%。
代偿补偿资金对再担?;固峁┰俨钩?,代偿补偿资金对再担?;故导食械7缦赵鹑伟凑詹桓哂?5%的比例予以分担,但补偿总额不高于实际发生代偿总额的5%。
第十二条 市、区各级财政(含再担保)补偿后,担?;棺缘T鹑伪壤坏玫陀谑导史⑸ソ鸲畹?0%。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代偿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ㄒ唬┤范ùゲ钩プ式鸸婺?、托管机构、托管周期等。
?。ǘ┥蠛舜ゲ钩シ桨?。
?。ㄈ┕餐蠖?、核销坏账及变更资金规模。
?。ㄋ模┥笠橥泄芑苟源ゲ钩プ式鸸芾碛胧褂霉ぷ鞅ǜ?。
?。ㄎ澹┒源ゲ钩プ式鹗褂们榭鼋屑喽郊觳?。
第十四条 托管机构受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委托,承担下列具体职责:
?。ㄒ唬└涸鸫ゲ钩プ式鹫嘶У墓芾砑霸擞?。
?。ǘ└涸鹧《ǖ1;?、再担?;?、银行,签署合作协议,上报备案。
?。ㄈ└涸鸲陨昵肽扇氪ゲ钩シ段У南钅渴芾砑俺跎?。
?。ㄋ模┒缘1?、再担?;固峤坏拇ゲ钩ド昵虢谐跎?,并出具审核报告。
?。ㄎ澹┒酱俚1;苟源钇笠到腥粘8俟芾砑安莆穹缦湛刂?,对贷款合同执行情况和资信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要求企业及时整改。
?。┲贫ùゲ钩シ桨?,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批准后,发放补偿资金。
?。ㄆ撸┟堪肽晗蚴胁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上半年代偿补偿资金专户资金使用变动情况、代偿补偿合作机构及申报项目备案信息等情况;每年初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提交上年度代偿补偿资金工作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ò耍┦胁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项目备案: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新增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项目,应于每月20日前向托管机构进行项目备案;托管机构应于月底前完成项目初审,并通过代偿补偿资金管理系统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 项目代偿补偿申报:担?;?、再担?;姑堪肽昕上蛲泄芑菇幸淮未ゲ钩ド昵?。
第十七条 项目代偿补偿审核:托管机构收到担?;?、再担?;股瓯ㄗ柿虾?,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提出代偿补偿方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审。评审费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第十八条 项目代偿补偿确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的评审结果出具审核意见。托管机构依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对代偿补偿方案的审核意见,向担?;?、再担?;钩鼍呦钅咳啡衔募?,拨付代偿补偿资金。
第十九条 项目追偿:担?;褂κ凳┯行ё烦?,追偿回收款扣除诉讼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后,按代偿补偿资金补偿比例缴回代偿补偿资金专用账户。担?;姑看蜗蛲泄芑股瓯ùゲ钩ナ?,需将已补偿项目的追偿情况书面说明。
第二十条 项目核销:对代偿补偿项目因借款企业破产清算,或对借款企业诉讼且已发裁定执行终结后的代偿净损失部分,经合作担?;谷啡?、托管机构审核,并经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后,予以核销。
第二十一条 定期检查:担保、再担?;褂Π醇径扰豆局卫肀涠榭?、财务会计报表(年度为审计报告)、财务科目明细、在保业务明细、担保项目风险分级情况、已补偿项目的追偿情况,并接受托管机构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二条 代偿补偿款优先从代偿补偿资金运作收益和追偿回收款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 责任免除:因担?;刮シ从朐俚1;骨┒┑脑俚1:贤脑级?,再担?;姑庥诔械T俚1T鹑蔚囊滴?,代偿补偿资金同样不予补偿。
第二十四条 系统备案:托管机构应及时登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fzzxzj.miit.gov.cn),将项目备案情况、代偿补偿情况、项目追偿情况等按使用说明进行填报。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托管机构对代偿补偿资金专户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批准的方向使用,确保安全运营,并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在贷款担保管理过程中,如发现担保公司有弄虚作假、企业无法正?;勾戎卮笪侍獾?;在贷款担保逾期处理过程中,银行、担?;共挥枧浜系?,再担?;箍扇∠械5脑俚1R逦?,代偿补偿资金承担的责任也同时随之取消。
第二十七条 对企业确因经营困难无法及时还款发生代偿的贷款本息,托管机构应督促担?;菇凶烦?。依法追偿所得扣除诉讼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应及时将享有的追偿收入按规定比例缴回代偿补偿资金专用账户。
第二十八条 托管机构在确保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经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批准后,对代偿补偿专户闲置资金进行增值运作,兼顾资金的流动性和合理的收益水平,但不得用于股票、期货、房地产等高风险投资以及捐赠、赞助等支出。
第二十九条 自代偿补偿资金拨付之日起,托管机构可按年度提取代偿补偿资金委托管理费。资金委托管理费按照不超过代偿补偿资金本金余额及增值收益的0.5%提取。委托管理费主要用于与代偿补偿资金运营管理相关的经费支出。
第三十条 代偿补偿资金运营收益及追偿回收款及时滚存进入代偿补偿资金专户。
第三十一条 托管机构应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代偿补偿资金管理与使用审计报告,并报送上一年度代偿补偿资金运营管理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代偿补偿资金支持项目情况、追偿及损失情况、资金运营管理特点和创新情况等。
第三十二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代偿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第三十三条 建立代偿补偿资金的财政补充机制,确保代偿补偿资金可持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本细则发布之日前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担保项目按照《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京财经一〔2016〕1592号)执行,执行完毕后,文件废止。
来源:信用中国